一、 贷款对象: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三峡移民、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贷款条件:
1、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
2、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三、贴息标准: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三峡移民、登记失业的大学生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2、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财政半额贴息。
四、贷款期限:
1、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2、期满结清本息后可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额度:
(一)贷款额度:
1、贷款人员自主创业没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抵押)贷款额度为3000-20000元;
2、贷款人员自主创业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两人(含两人)以上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
(二)贷款担保(抵押)额度:
1、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1-2名)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公务员每人最高担保金额为5万元,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最高担保金额为3万元;
2、抵押房屋(本区外、低保户、公房、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列入拆迁对象或即将被拆迁的房屋除外)最高抵押金额为3万元。
六、办理步骤:
1、社区居委会、街镇社保所初审,3个工作日完结;
2、就业局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接件(部分原件和全部复印件);
3、星期五,就业局报财政局会审;
4、交件次周星期二以前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取件;
5、借款人持就业局、财政局的批件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借款手续,5个工作日办结。
七、所需证件:
1、长寿区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失业证(退伍证、自谋职业证、大学毕业证、城镇三峡移民销号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担保(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如是单身(离婚需出具离婚证)需到长寿区婚姻服务中心开具单身证明原件(两份)。
5、属房屋抵押贷款的需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抵押人需出具不是低保户的证明原件。
6、公务员或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担保需出具统一格式的工资担保证明原件。
7、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提供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8、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调查表原件。
9、经营项目为种植(养殖)的,需出具统一格式的种植(养殖)证明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