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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寿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8年8月11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精神,经2008年1月16日区政府第15次和2008年6月27日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撤消重庆市长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新农合中心),在其基础上组建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为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接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的指导。
      二、主要职能
      ㈠负责拟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
      ㈡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㈢负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㈣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审批;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参保对象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
      ㈤负责城乡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指导工作。
      ㈥负责为参保对象提供有关医疗保险业务查询及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㈦负责指导镇街、村居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㈧负责处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日常事务。
      ㈨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有关综合调研、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中心政务运转、综合协调、综合目标督办及考核、会议会务;负责中心文秘、档案、保密、编制人事、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青妇、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会计业务、综合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后勤服务、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信访接待、协调处理有关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完成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统筹审核科
      负责参保登记、变更、注销事宜,负责医保基金基数核定、征收、月结和年度汇算;负责缴费及其相关资料的审核;负责向申报单位发放核定通知,并负责基金征集、管理和个人账户配置;负责医保卡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核及基础档案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的手续办理、医疗费用审核及基础档案管理;负责区内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抢救用药审批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参保人员特殊疾病的鉴定、证件办理、费用审核及基础档案管理;负责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申报办理;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配合综合科做好报表及支付结算工作;负责综合信息管理和汇算报表、数据信息分析,建立中心业务工作数据库;负责统筹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运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网络信息科
      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系统网络管理;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升级优化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网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管科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受理、审核审批;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4正2副。
      五、其他事项
      (一)核销区城镇职工医保办2名编制。区编委为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工作而以长编发〔2008〕16号核定下达给长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的2名编制予以核销,其编制由15名调整为13名。
      (二)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人员来源。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所需工作人员一是由区新农合中心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直接转入,临时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借用人员回原工作单位;二是从业务熟悉,从事同类工作的区内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调;三是实行公开招考。
      (三)切实做好撤销单位的有关工作。区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切实做好区新农合中心撤销的有关工作,搞好债权债务清理、文件档案资料清理移交和固定资产清理移交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清算移交工作完成后,依法搞好法人注销工作。同时要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排,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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