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乡统筹和建设长寿独具特色大城市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6]106号)和《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的批复》(渝编[200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设置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是主管全区规划、测绘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区建设委员会有关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职能全部划入区规划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履行测绘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全区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审查、审批、呈报全区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风貌设计、镇规划、村规划、新农村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以及其他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和村镇的发展规模和步骤、标准;负责禁建区、控建区、慎建区的划定;负责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划红线,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的审查、审批、呈报;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农村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负责建(构)筑物室外装饰方案的审查。负责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铁路、公路、港口、绿地、道路;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桥梁、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及网络、燃气、自然和风景保护区;消防通道、垃圾处理等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河道、水库、水源保护地、防汛通道的总体综合规划。
(五)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区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查、呈报、监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呈报、发证、验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本地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备案);负责区域测绘任务和城乡规划设计任务登记;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令区城乡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接受规划查询,依法核查、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主管全区城乡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全区城乡规划、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主管全区规划、测绘的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城乡规划、测绘的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指导、协调城镇规划、测绘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规划行业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和编制、人事、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召开专业技术咨询评审组会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区规划局设立6个职能科(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区规划局设立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联络接待、资产管理、行政事务、对外宣传、信息调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局务会议、党组会议及科室负责人工作会议;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政务和文电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和督查;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区规划局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配合审计和财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建设工程实施跟踪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或审核全局性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和协调对违反规划、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编制科
主要职责:统筹全区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组织编制、修订、 审查、审批、呈报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 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负责重大规划项目、城市设计招投标组织工作;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具体负责承办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专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向区规划委员会或专委会提供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预审意见;负责向区规划委员会或专委会提供规划编制成果的预审意见;组织协调与城乡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专项规划;负责规划行业管理,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区规划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下同)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的方案(规划)设计审查审批;负责城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区重大项目建筑方案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城区建设项目外装饰设计的审查;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查审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协助处理相关违法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测绘管理科(挂市政规划管理科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定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负责市政工程的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城市雕塑选址定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向区规划委员会或专委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及市政管线走廊设计方案的预审意见;负责市政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组织对测绘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拟订年度基础地形测绘工作方案;对测绘工作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处理相关违法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重大项目建筑方案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村镇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的审查;负责向区规划委员会或专委会提供重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预审意见;负责村镇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负责农村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宣传贯彻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处理违法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规划局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纪检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区规划局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由建委划入,挂重庆市长寿区规划放线办公室牌子)。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主要职责:
1.负责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各项政府指令性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和研究任务。
2.承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论证、编制工作。
3.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验)线工作。
4.承担建设项目的竣工测量任务。
5.承担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市政测量、城乡规划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等测量任务。
6.负责长寿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7.负责规划建成区1:500数字地形图的建立、更新、维护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8.负责重大项目选址的规划研究与咨询服务。
9.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寿勘测规划院事业编制25名,其中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二)设置重庆市长寿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挂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展览馆、重庆市长寿区规划档案馆2块牌子),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规划和地理信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长寿规划网站的维护、更新与管理;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成果数据库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相关数据标准制订和验收;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GIS数据处理与应用,为城乡规划与建设决策提供服务。
3.提供规划、测绘成果的查询等对外服务和相关社会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中“三维空间”规划数据资料的汇集、建库、建模、维护、更新、分发与服务、应用与开发等工作,为城乡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数据支持;为各行各业提供辖区城乡规划专业测绘各种大比例尺的矢量及栅格数据、地形图的数字化、数据处理、技术咨询等方面信息服务。
5.负责各类城乡规划编制、测绘成果和建设项目规划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将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成建制划给区规划局管理(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经区人事部门批准的正式退休人员一并划入),并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规划监察执法木队,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和监察检查工作。
3、负责对城乡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跨街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4、承担城乡规划、测绘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行制止和拆除工作。
6、负责联系社会规划监察网络。
7、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配备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