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正式实施以来,我区企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除了劳动者对企业的一些投诉案例之外,也有不少企业在劳动用工上面临较大的压力,并存在用工“心结”。针对这一情况,近日,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到企业走访,帮助企业解开心结。
员工不愿签合同,怎么办
一企业老板介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按规定从工资中抽出一定比例用于缴纳社会保险,为此许多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还有一企业老板则说,他们行业员工流动性很大,有些员工担心签订合同后,对自身的自由流动产生束缚,因此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不签合同会带来比较多的问题,比如员工一到辞职时,就投诉企业没签订劳动合同,最终让企业“挨板子”,企业也觉得“委屈”。 部门支招:
员工不愿签合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自身自由流动的顾虑,和缴纳社保费用等“眼前利益”的顾虑,那么如何消除劳动者的这一顾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说,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因此,不管什么原因,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一投诉查实后,企业就要认赔认罚。
该工作人员建议,企业最好不要为了用工的急切需要而自担违法风险,如果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宁愿不招收这样的员工。 错过时间成被告,很无奈。一名制造业的老总说,有时候,因为原来的合同过期了,而企业没有及时注意到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造成了被动。比如有的员工为了能得到双倍工资,就把企业推上“被告席”。其实,企业给劳动者的待遇均与签订劳动合同时是一样的。为此他们感到很无奈。
部门支招:
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建议,企业要规范用工行为,就应该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置专业的人力资源干部负责用工管理。这样企业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用工混乱的情况。在合同签订方面,行业协会和商会可以订立一份切合本行业实际的合同范本,在行业中推广,让企业省去琢磨合同内容的烦恼。
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加强和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将用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交流探讨,得出妥当处置问题的最佳办法,从而降低用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