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雷丽群
将于7月1日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与旧办法有什么不同?来自中房协专家金绍达介绍,最大的区别在于工作重点将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转为对登记簿的建立和维护。6月28日、29日,自云阳、丰都等11个区县的房屋交易所人员150名,在金凤山大酒店聆听了中房协专家金绍达为期两天的《房屋登记办法》的专题讲座和培训。
金绍达用生动的事例、寓教于乐的方式进入讲解。如张先生在桃花新城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入住已有3年。在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他一直没有主动去办理。他想知道,房屋登记能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金绍达介绍:如果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主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还可以防止一房多卖或者私自转让。如甲在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售价每平方米3000元。后来者乙愿以每平方米3500元买下,于是开发商将房卖给了乙,将甲交的房款退还。这在以前,甲是毫无办法的。但在7月1日后,如果甲方在签完合同后,立即到房产部门进行预告登记,房产部门不会对这套房产进行产权变更,开发商就是想毁约也无法实现。二手房的转让也是同样道理。
A未经父亲同意,暗地里搞到有关材料,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转让给B,并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A的父亲发现后,引发了父子矛盾。在以前,这起房产纠纷解决起来很麻烦。7月1日之后,只要A的父亲向房产部门申请查阅“房屋登记簿”,以此明确自己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纠纷解决起来就容易了。
金绍达教授通过理论结合实际和现场答疑的形式对全体学习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专题培训。重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讲解,使工作人员更加明确了权属登记中的审查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以适应法律赋予的职能。图片在图片7月1日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