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必备条件:
1、对象符合(具体见第二条); 2、有经营项目,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但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水吧、洗脚等除外; 3、担保抵押足值。
二、贷款对象:
1、大学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 2、复员转业干部未安排工作的; 3、已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 4、职工在100人以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都可以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可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
三、贷款的额度: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原则上在3万元以内,如果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两人以上,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申请小额贷款,按人平2万元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四、贷款期限:小额贷款期限为一年,借款人在借款期满结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续贷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信用联社申请商业性贷款,财政不再贴息。。
五、贷款的担保、抵押:1、用房产(必须是国有土地划拨)及土地使用权等作抵押的,抵押品必须足值,三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必须齐全;2、可以请有固定收入的在职人员\自愿作连带责任担保。
六、贴息办法: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直付信用联社。但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自付,财政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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