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张长轩
6月2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中高考期间,暂停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工地未经审批,违规在夜间10时至凌晨6时之间施工,打扰考生备考,最高罚款 20万元。
今年长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和外语口试(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中考)将于6月16日-18日举行。为给考生们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区环保局发出禁噪通知,从5月26日起至6月20日,除抢修、抢险外,区环保局将不批准一切夜间施工,不准建筑工地在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这个时段施工。而中高考期间每天早上8时至傍晚6时,禁止考场周围(高考:实验中学、长寿中学、长寿一中;中考:长寿中学、长寿一中、长寿二中、实验中学、双龙中学)1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也严禁使用高音喇叭等社会噪声。
同时,区环保局将会同公安、文广新、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开始24小时巡查,每天下午5时前向市环保局报告查处违规排噪情况。一旦查实出现噪音扰考生的情况,一律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从严处罚。
为方便市民投诉,使执法者在最短时间内为考生解决噪音污染问题,该局还公布了中高考投诉热线:40460110(昼间)、40463205(夜间或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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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者必须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
第六十二条 禁止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期间(以下简称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第六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夜间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险情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第六十五条 下列产生噪声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一)在城区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的活动;
(二)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
(三)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广播喇叭等高音响器材;
(四)在机动车禁鸣区域或禁鸣路段鸣喇叭;
(五)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集会等活动;
(七)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穿越市区的铁路机车、航空器以及在城区江(河)段夜航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船舶,由铁路、民航、海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