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雷丽群
日前,记者从长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了解到,根据市里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有了新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至1732元。
据了解,我市2007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098元、月平均工资为1924.83元,与上一年的年平均工资19215元、月均工资1601.25元相比,分别提高了3883元和323.58元,涨幅创下历年来城镇单位职工平均水平的新高。职工年平均工资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重要参考依据。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有了新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至1732元。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有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为:23098÷12×15%×2×3=1732.35(元)。
单位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得少缴,也不得突破1732元的缴存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