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张长轩
“撂荒土地1年的要组织人代耕,连续2年的要收回,全家农转非的也要收回重新发包恢复生产,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日前,区府办转发了市府办切实解决撂荒地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提出的要求。
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和农业生产效益下降等因素,部分地方出现农村耕地撂荒的现象,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保障主要农产品市场供给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为此,区府办在转发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须委托他人代耕。要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 对撂荒1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发包方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人所有;对连续2年撂荒的耕地,由原发包方收回,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发包方和承包须适时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以家庭方式承包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应当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对收回的撂荒地、承包地和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发包方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不得撂荒。
通知还强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持和帮助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撂荒耕地,组织农业生产;允许和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科技人员和城镇下岗职工承包撂荒、闲置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