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通讯员 杨玉峰
女工在怀孕期间被辞退合法吗?江小姐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怀孕期间被辞退后又恢复了工作。 江小姐系某物业公司员工。前不久,该公司决定裁员增效,书面通知了江小姐将要辞退她,并要求她在一个月内作好工作交接。随后,江小姐与公司经过自愿协商,办理好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离开了物业公司。 谁知就在她离开公司后的第6天,江小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于是江小姐来到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证实她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即在公司辞退她以前,江小姐已经怀孕了。于是江小姐便找到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称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终止,并且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不同意恢复与江小姐的劳动关系。 带着无奈和焦虑,江小姐走进了葛兰法律服务所,希望寻求法律援助。葛兰法律服务所副所长姚文彬热情接待了她,并认为,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都不知道江小姐怀孕的事实。现在医院证实了江小姐是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劳动,应该恢复其劳动关系。否则就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江小姐遂委托姚文彬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表示愿意自觉退还所领的经济补偿金。物业公司辩称双方是自愿协商解除合同的,并且已经给付了经济补偿金,不愿恢复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撤消物业公司解聘决定,恢复物业公司与江小姐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