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了持续、深入地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隐患治理年”深入发展,促进我区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长安委[2008]10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打造平安长寿为着力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行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日益浓厚的“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氛围,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8日。
四、活动步骤
为了确保“安全月”活动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分阶段实施各项工作。第一周为动员学习周: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会、发放安全学习资料、组织企业领导与职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座谈会等,正式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第二周为宣传教育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即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16号);学习宣传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保互动三大经济政策实施办法。举办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展览、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研讨会,征集安全生产征文;第三周为监督检查周: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指导企业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工作;各企业全面开展本企业隐患工作,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安全死角;第四周为成效验收周:进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召开“安全月”总结表彰会等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交通建设和运输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长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从落实安全发展,促进国泰民安的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为使此次“安全月”活动有声有色,局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陈正伟同志任组长,彭朝辉、高生洪同志为副组长,胡安志、叶志汇、程建、张雪、骆晓斌、李亮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各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动员,集中宣传交通建设和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活动方案和安排要结合实际,贴近生产,同时也要有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从宣传动员、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考核总结四个阶段进行,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抓好安全宣传
各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激发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宣传市、区政府对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水上交通安全:一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水上安全意识;二是宣传乘坐船舶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方法;三是宣传典型水上交通事故吸取的教训,不要乘坐非法运输船舶和超载船舶;四是加强客渡船的安全监督,防止冒雾、超载、超越航线航行。
道路运输安全:一是向道路运输企业宣传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二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员安全行车知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是向乘客宣传乘坐客运车辆的注意事项,不要乘坐超载客车,不要携带危险品乘坐客车。
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一是宣传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交通建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加强高空、隧道施工作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预防或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隐患治理年”活动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督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的教育情况;总结事故教训的情况;车站、码头、渡口等重点场所安全措施和现场管理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督促整改,严防隐患变成事故。我局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给予鼓励和表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加强考核,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8日前报局安全科。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