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我局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谁用人谁管理,谁留宿谁负责,一证先行”的原则。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杜绝非计划生育情况发生。现特提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 加强领导,做好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工作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局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布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二、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工作任务重的特点,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和流动人口管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利用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传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和流管对象懂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从而提高对计划生育的认识,自觉服从管理,主动接受服务、检查。
三、 加强目标管理,明确职责
为了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有关责任人有职有责,各单位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区交通局继续与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务的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有出租门面的个人要与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一并考核、一并奖惩。
四、 加强办证工作,规范流出人口管理
对成年流出人口在离开户籍地所在单位前,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要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接受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五、 加强验证工作,做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对流入人口的管理,坚持“一证先行、无证不办”的原则。特别是区运管所、港航处和有门面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变动较频繁的情况下,仍应坚持在办理营运证前和签定门面出租合同时首先检查是否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才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和签定门面出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