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
加强今冬明春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冬春季节气候干燥,阴雨、大雾、能见度差等恶劣天气增多,江河航道变浅变窄,道路通行条件受到影响,极易引发水陆交通事故。为切实抓好冬春季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稳定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确保今年全区交通安全目标实现,为2007年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现将今冬明春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冬季正值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生产繁忙,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交通安全工作,在组织完成各项交通运输生产任务的同时,首先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抓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落实行政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督查。要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加强面向社会的安全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和旅客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在重点码头、渡口和车站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告示等,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冬春“防雾战枯”安全工作重点,从防雾、防火、防滑、防爆等方面做起,全面抓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港航部门要组织港口、航道、海事、船检业务骨干,对辖区渡口、码头、船舶、锚地及水工施工水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二客一危”船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船舶主机、舵设备及锚泊设施、消防救生设备、灯号信号等助航设备的完好状况。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视检查与维护工作。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要加强雨天、雾天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车船的执法监督检查,严防车船超速、超限引发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检查,严防“三品”上车船,引发事故。区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检查,加强对长途班线客车、驾驶员培训和从业培训机构以及汽车客运站的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缺陷要认真落实整改,凡危及船舶航行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应立即整改,保证通行安全。
三、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严禁非法、违规客货运输
认真吸取今年四川省岳池“3·15”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深刻教训,强化客渡船和渡口现场监督与重点防范工作。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春节、元宵等假日、逢场赶集日等,必须派专人到重要渡口、码头现场监督,并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客渡船上、下客数额登记签字发航制度和日首航报告制度,从严查处超额、超载及抢航抢漕等违法行为。坚决执行浓雾封航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冒雾航行船舶。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履行自用船舶登记发证和规范管理工作职责。加大对农、自用船舶及渔船非法载客航行的巡航查处力度,严禁非法载客载货行为。
四、加强道路管养维护,打击船舶车辆超载行为
海事处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继续加大对超载船舶及超限车辆的整治力度,巩固砂石运输船舶“治超”和道路货运车辆“治超”成果,全面开展枯水期“治超”工作。五、加强交通安全信息工作,完善预防预警监控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抓好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尤其是水陆GPS监控系统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并完善预防预警监控措施。特别要引导和督促航运企业、三峡库区船舶密切关注库区水位变化、气象预报和雾情变化规律,利用“重庆市水上交通监控系统”的助航和信息发布功能提高船舶航行安全系数,加强航行船舶雾航监控。
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值班工作,保证各类安全信息畅通。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的交通事故和涉及10人以上遇险的重大险情,不论是否涉及救助或人员伤亡,在获悉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对迟报、漏报、不报所致工作延误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