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港航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水上运输行业的协调管理及水路运输业户经营行为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筹建的申报、审批,增加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的申报、审批和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发放管理,负责船舶经营资质(等级)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辖区内三、四、五等船舶进行登记(除长江干线“四客一危”船舶),发放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进行船舶抵押登记。
五、负责组织四、五等技术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年审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内新建、改建和营运船舶的检验、复核及发证工作,对200总吨以下的一般干散货船舶进行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发证;对30米以下的普通客船进行营运检验和发证。
七、负责港区水域、岸线、陆域使用权的审批管理以及港口业务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审查。负责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管理。
八、负责辖区船舶的航养费、运管费、港务费、停泊费、船检费和货物港口费的征收和管理。
九、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