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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创建发〔2008〕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长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