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files/2008-5/200852284529264.swf

首页政务人大政协街镇部门 招商采购审批工业农业旅游商贸工商国税地税城建国土房产交通
新闻中心图片新闻视频新闻教育天地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化工园区晏家园区长 寿 湖机关党建食品药品
党风廉政长寿映象凤山论坛企业名片就业信息卫生保健步 行 街长寿美味居家生活区长信箱信箱回音RSS 繁体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执政为民 -> 最新报道
/upfiles/2006-12/20061231184813549.swf
依法公证走进平常百姓生活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7年10月21日      

      重庆长寿网  记者  晏春明  陈谭   见习记者  张耀尹
      
     
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证法》,是我国恢复公证制度20多年来首部公证法律。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每时每刻每个生活小事都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然而,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又有多少人采取了公证这种方式?依法公证,是不是还停留在纸上?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区人民法院民庭、执行庭和重庆市长寿公证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公民还是知道依法公证是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记者在重庆市长寿公证处了解到一个实行依法公证的典型
      
     
案例:
 
      去年年初,市民周某与黄某签订了20万元的合伙协议,他们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因原合伙协议一方权利过多,另一方权利过少显失公平,公证处在作公证前给他们进行了平等互利的开导讲解,让当事人认识到对权利义务要相对的平等。不能因为是亲戚,长辈一方权利就可多一些,义务少一点。
 
      在当事人分清了亲情关系与合伙关系不能等同的道理后,他们友好地把原合伙协议不平等的地方修改为相对平等的条款。
 
      不久,由于市场的因素、以及经营不当,合伙生意出现亏损。当事人想分伙或转让。于是,双方当事人于11月份又来到公证处,要求为他们办理转让给一个人经营的独资经营和分伙协议公证。由于注重了价值公平、公正,公证的法律和社会效力都得到较大的体现。随后,当事人有财产或其它问题,都通过办理公证这种方式来解决。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采取公证的多为老年人。他们在再婚或与子女分家之时,都会到公证处来进行有关公证。

      今年2月,长化公司退休职工刘某在厂退休办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长寿公证处,谈到自从配偶死后,因子女经常对其吵骂,生病住院均不管,生活不能自理,想过轻生。后来经别人介绍了一个对象陈某,并与陈某登记结婚。结婚后陈某对刘某在生活上及生病时进行了无为不致的关怀、照顾。

      二年后,女方子女要求自己的母亲不要再照顾刘某,说刘老头死后妈白忙一场,财产还是刘老头子女的。刘某听后心里不是滋味:自己因为生活不能自理,担心万一把房产给了陈某后,她放手不管,再无人照顾自己;同时,刘某还怕陈某得到财产就离婚,到那时自己连住处都没有。了解情况后,公证员花了大量的时间给双方讲了有关的法律和道理,建议男方办一个遗嘱公证。随后,夫妻双双愉快离去。

      公证处主任陈泽告诉记者,去年3月《公证法》实施以来,长寿公证出现了三大变化:一是公证的范围由长寿地区扩大到重庆全境;二是增加了涉外公证业务;三是公证量增加,由以前的每年1000件左右,增加到近2000件。
    
      区法院院长鲜亚勇认为,依法公证在防范民商事纠纷发生,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真实、合法的公证证明,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鲜亚勇说,自从《公证法》实施以后,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有所减少。这说明广大公民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增强。

      案例一:为吞财继子女搞假公证

      今年6月,家住河街的熊大娘有生第一次走进法院:她把自己的继子女告了。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
1999年8月,寡居的熊大娘与丧偶的袁大爷依法办理了结婚手续。此后,熊大娘与袁大爷幸福地生活着,她与袁大爷的8个继子女也相安无事。

      2002年元月,袁大爷因病去世。第二年因移民搬迁,政府赔偿了袁大爷的房屋款17万余元。此后,袁的子女背着熊大娘,采取欺骗等非法手段,到某公证处去作了一份“公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和第10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组成,因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其配偶和子女9人。死者遗产由上述9人共同继承。XX公证处   2002年9月25日”。

      2005年9月, 袁大爷的子女又采取这种方式,把原来袁大爷名下的房屋通过公证方式转移到袁的子女名下。随后,几个子女将移民赔偿款中的16万元取出分配。

      得知自己的权利被剥夺,熊大娘请律师将8名继子女告到法院,她要求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民庭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袁姓8位子女的第一份公证就有疑点:

      其一,公证书是2002年9月作出的,而这时袁大爷已去世8个月了。袁大爷不可能死而复活来参加公证,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二,此时,熊大娘作为袁大爷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没有参与进来。那么,这份公证的部分要件不完全,其合法性就有质疑之处。

      而第二份公证就更让人觉得可疑:

      袁大爷名下的房屋是他与亡妻共同修建,按有关法律规定:其妻死后,该房屋价值应由袁大爷先行继承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袁大爷与8位子女共同继承。而在袁大爷死后第三年,其子女通过假公证方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是明显违背法律和常理的。因为,熊大娘此时应作为袁大爷合法的继承人,参与到财产继承序列中来。

      经过法庭调查和调解,法庭最终作出判决:熊大娘作为袁大爷的配偶,享有继承袁大爷财产的权利。根据财产总额,熊大娘应分得1.1余万元的财产。

      案例二:财产赠予徒弟夫妇

      公民吴某从年轻到老都相信共产党好,他在大陆解放时随国民党去了台湾,他在台湾一直坚信共产党好,便大力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好,因此被国民党当局几次判刑坐牢十余年。

      出狱后吴某一直未婚,改革开放后回大陆定居。由于其兄、姐、弟及侄子、侄女都想着他的钱,而都不关心他的生活,后来他就将钱买成房地产。其兄姐及侄子、侄女见他买房后就不理他了,他没有法只好收了一个徒弟,并教徒弟学医。徒弟八年来对他像亲生父亲一样关心、照顾他的生活。随着年龄大了,为防万一,2006年11月,吴到长寿公证处办理一个遗赠扶养协议,要求在自己过世后,其所有财产由徒弟继承。

      案例三:公证书得到法院强执

      长寿某实业有限公司(甲)欠熊某(乙)92000元人民币,甲乙双方于2006年3月1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达成甲方于2006年5月10日前付清借款。逾期如不返还借款,债权人(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双方于2006年4月27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协议真实内容具体、明确、真实有效。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协议归还欠款。2006年9月,熊某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庭调查,当月就将该公司法人代表拥有的一套房产扣押。看自己赖不脱账,该公司法人代表乖乖归还了有关款项。
 

      律师观点:

      公证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渝州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注重用公证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这说明我们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在增强。从法律角度来讲,公证可以较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从现实中发现的问题来看,公证法的实施确实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好处。公证法以前是暂行条例,现在作为一部法律,过渡比较大,等级也上升,其行政效力弱化的同时法律效力在增强。

      现行的公证法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它要求公证必须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同时,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明确说明公证机关属于非盈利性机构,对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

      由于形成了法律条文,规定了公证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权利与义务的划分更明了。
由于公证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大家的公证意识近年有所增强。


 

 
 >> 《公证法》   
  第11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点击详细
下一条:区医院免费为患者订报
 【推荐给好友】 【打印】 【  】 【关闭
长寿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网页..
关于对长寿区新市镇待命名为“..
重庆长寿网2008年12月信息维护..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市政府决定废止第一批87件规范..
关于申报2000万只蛋(肉)鸡产..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二届“感动长寿十大人物”候..
长寿区专利资助奖励(试行)办..
长寿区成为全国唯一探索移民搬..
区领导节前检查安全
长寿区物价局落实价格临时干预..
四川维尼纶厂30万吨/年醋酸乙..
黄奇帆常务副市长对四川维尼纶..
旅游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
副区长霍家勤带队开展元旦期间..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龙头企业和..
《长寿改革三十年——中共长寿..
渡舟镇五种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
 个人版|企业版|表格下载
长寿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
重庆市长寿区公务员(参照管理..
长寿区2008年公务员(参照管理..
本月起长寿区补偿城镇居民医保..
创业能享哪些新便利?
合作医保覆盖长寿城乡
劳动部门呼吁:理性对待劳动合..
长寿区劳动仲裁院成立
长寿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
本人辞职或被公司辞退,是否有..
抚养权问题
结婚才2小时就离婚啦? 女子索..
离婚法律问题解答
结婚彩礼该退还吗?
在小区内被车撞伤如何维权?
我的损失该谁承担?
将房屋转租他人需要房东同意吗..
劳动纠分案例
拖欠员工医药费不算欠薪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广告推广   相关链接   本站投诉   网上调查   本站收藏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主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2005 技术支持:西南网景
本站实名(3721):中国长寿 长寿  通用网址:长寿
备案序号:渝ICP备06002542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