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长寿府办发〔2008〕129 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长寿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长寿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
工 作 方 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我区“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和节能减排任务,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大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及辖区水环境保护力度,着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特别是随着我区两个园区的项目逐步建成投产,我区GDP增长迅速,城市规模也逐步扩大,群众环境意识逐步增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也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扎实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我区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是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搞好长寿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全国第六次环境大会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扎实有效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确保我区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结合我区开展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查找出来还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未达到环境要求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企业,以及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为开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目的
(一)工作内容
1. 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
(1)加强对长寿湖水源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肥水养殖,合理规划旅游发展区,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2)加大对大洪湖网箱网栏养殖的取缔力度,严厉打击肥水养鱼,确保沿湖群众的饮水安全。
(3)加强对3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塘、库、堰水质的保护,取缔其养殖承包经营合同,打击肥水养鱼,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 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整治
(1)加快对长化工业废气的整治,降低或消除对城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
(2)加大对川染片区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3)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整治,降低和减少扬尘污染。
3. 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为重点,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加大对各街镇小型污染企业的督查,控制新污染源,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创建百姓满意的一流园区。
(3)消除化工园区制药企业恶臭扰民的现象,改善园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4)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置系统,让工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置场,改善晏家河水质。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
(1)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这次宣传活动的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2)公布投诉举报热线,鼓励全民参与,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工作目标
本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主要目的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建立真正的一流园区;同时积极动员老百姓共同参与环境监督,不断提高全民环境素质,营造人人关心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及重点工作
(一)抓紧落实长化废气治理项目,达到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
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6月底前完成干法制乙炔工艺,减轻原老工艺生产乙炔中产生的含硫化氢、磷化氢等废气对城区大气的污染;二是督促企业在6月底前完成对氯丁橡胶脱气废气的综合利用,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总量、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快氯丁橡胶生产废气末端治理的进度,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牵头单位为区环保局,由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察室督查。
(二)抓紧落实但渡城镇生活污水截流,确保城区生活饮水源长期安全
在2007年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基础上,加强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影响烟坡水质的但渡场镇生活废水、凤城街道东新村一带生活废水的截流治理,防止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确保城市饮用水质安全。此项工作由长寿开发投资公司负责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察室督查。
(三)重点整治川染片区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以老319国道线的川染片区小型污染企业进行整治为重点,同时对各街道、镇2000年以来新建企业和建成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检查,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镇、区经委、区贸易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督查。
(四)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环境行为,创建老百姓满意的一流园区
1. 整治化工园区达到恶臭气体无污排放。一是对化工园区几个制药企业恶臭废气进行整治,对园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普查,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无污排放现象。二是督促园区对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此项工作由化工园区、晏家园区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查。
2. 启动晏家园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将晏家园区内工业废水归并进入中环水务集团进行集中处置,规范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污水管网走向和管网隐蔽工程,消除晏家园区工业废水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场的冲击和对晏家河的污染。此项工作由晏家园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
(五)加快西山煤矿矿井废水治理,有效改善桃花河水质
结合对桃花溪流域的综合治理,加快对西山煤矿矿井废水的综合治理,督促重庆金岳实业公司在6月底完成对西山煤矿矿井废水治理设施的选址、方案论证以及启动设施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重庆金岳实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查。
(六)加强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综合整治,降低城区粉尘污染
1.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围挡封闭施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敞开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沙石物料,加大对非法车辆、超限运输车辆的执法力度;规范和整治城市建设场地运输车辆清洗设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禁止带泥车辆进入城市主要街道。
2.加强对道路的清扫管理和冲洗,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3.加强对旧房拆卸的管理,采用密闭围挡,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由区市政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桃花新城指挥部、区房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督查。
(七)建立化工企业公众开放日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建立和完善长寿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区属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公众开放日档案,确定企业的公众开放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学生等到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质询。通过领导与群众代表的直接沟通对话,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让群众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化工园区、晏家园区负责具体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督查。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
成立长寿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金山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黄伟明、区环保局林家强局长任副组长,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环保局,由林家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常驻办公室,在办公室领导下按各自单位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这次行动要进行追踪宣传报道,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布本次专项行动的公开举报电话,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本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经委负责对各街镇新建企业进行检查,对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进行清查,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情况的行为进行督察督办,依法追究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已取缔、注销或吊销的企业进行复查。及时查处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及其它违法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各街镇在2000年以来新建企业和建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贸易委负责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利农机局、区农业局负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渔业养殖承包经营合同,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建委、开投公司负责对龙溪河、桃花河的污染整治(含沿途街镇的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禁鸣,非法车辆、超限运输车辆、带泥车辆的查处及整治。
区市政局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进入城市主干道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治理,并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化工园区负责对化工园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晏家园区负责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摸底排查,负责规范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消除园区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
各街镇、区国土、交通、规划、林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对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的配合工作。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专项行动经费,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
1.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制定《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1个月天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3.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区经委;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关停的企业,依法应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区工商分局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区安监局;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移送区贸易委或安监局依法处理;涉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的,移送区质监局依法处理;需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区监察局;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发现后统一送办公室汇总,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立案办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查督办制度。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
5.报告制度。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查出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调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
各部门、街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8月20)
各部门、街道、企业对在摸底调查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治措施和方案,落实资金和人员,积极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应按照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整治行动。
各部门每月15日前按时向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进展情况。
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对这次大行动进行抽查,检查整治效果。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2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在12月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长寿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工作总结》。
区政府对在这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中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向蓉春 电话:40460798 40460110
传 真: 40460110 电子邮件地址:csqhjjczd@163.com
主题词:环境 综合整治 大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