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寿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协作组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区直各机关党委、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协作组建设,促进协作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发挥更大的效能,成为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发展的有效平台,经研究并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现将《长寿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协作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23日
长寿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协作组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协作组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工作平台,协作组承上启下、交流互动,能够发挥很好的桥梁纽带作用。为规范协作组工作,使之发挥更大的效能,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组的划分
按工作性质相近和协作组单位数量适当的原则,将区直机关党工委管理和指导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划分为四个协作组,以便于集中或分散开展活动、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第一协作组:21个单位
组长单位:检察院
副组长单位:市政局
区委办、区纪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信访办、总工会、工商联、侨联、科协、妇联、团区委、残联、老干局、党校、党史区志办、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市政局。
第二协作组:19个单位
组长单位:国土局
副组长单位:建委
区政府办、人事局、审计局、国土局、移民局、民政局、行审厅、档案局、科委、金融办、机关事务局、民宗局、财政局、贸易委、经委、安监局、交通局、旅游局、建委。
第三协作组:19个单位
组长单位:环保局
副组长单位:广电中心
区人大办、宣传部、新闻中心社、文广新局、计生委、广电中心、教委、卫生局、发改委、统计局、开投公司、化工园区、长寿湖管委会、劳保局、社保局、物价局、房管局、环保局、晏家园区。
第四协作组:18个单位
组长单位:国税局
副组长单位:质监局
区政协办、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盐务局、烟管局、邮政局、气象局、药监分局、农工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招商局。
二、协作组的职能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研究工作,制定措施。
(二)开展交流,研讨问题,总结经验,互相学习,促进工作。
(三)组织课题调研和学习考试活动。
(四)完成区直机关党工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五)加强协作组建设及经费管理等。
三、协作组组长的产生和工作职责
(一)组长的产生
组长由协作组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区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二)组长的工作职责
1.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协作组工作计划。
2.按照党工委要求,组织完成有关党建工作任务。
3.按照互相交流、促进工作的原则,组织开展调研、学习交流、学习考察活动。
四、协作组经费和财务管理
(一)经费来源。为保证协作组正常开展活动,区直机关党工委将按每个协作组500元的标准拨出一定资金作为协作组活动经费。协作组活动经费由协作组统一管理、使用。各协作组可采取每次收取或年度收取等方式,筹措部分活动经费。
(二)财务管理。协作组要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使用管理。各协作组要确定专人管理财务,并建立财务账册。每次活动前要制定预算,经组长同意后开支。每年在协作组内通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区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要检查各协作组经费使用情况。各协作组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区直机关党工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作组的活动方法
协作组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以上的活动。活动承办单位采取组内申报和协商的方式轮流担任。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协作组的活动,按照协作组的要求认真完成调研和其他工作任务。
六、组织领导
(一)区直机关党工委要加强对协作组工作的领导,努力使协作组成为机关党建重要工作平台。党工委领导将明确分工联系协作组工作。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既加强领导,又不增加基层负担,达到上下协调,保证协作组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三)区直机关党工委把各协作组开展活动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
七、其他事项
本制度可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各协作组可结合本协作组的实际,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制定和完善本组的会议、考勤和开展活动的制度,以保证协作组工作有章可循,富有成效。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