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的整理、开发与复垦的管理;负责全区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负责全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有偿使用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资产处置和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土地资产的管理;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地产市场的管理。
(四)负责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国有土地整治开发工作;参与城镇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定点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权籍。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土地登记、发证和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和地价管理;调查处理各类土地权属纠纷。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矿产资源。组织矿产资源的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七)负责对矿产资源探矿权实行监督管理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以及转让登记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管理;组织实施地
质勘察和矿产资源探矿行业管理。
(八)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护地质遗迹;监督资源开采行为,严格控制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九)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的核定、征收、解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土地资源勘测管理用地测绘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土地测绘机构和测绘成果档案。
(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执法监督;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并参与行政诉讼。
(十二)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科技、信息、档案、信访、综合统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乡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