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国税局严格执行民政福利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把民政福利企业认定、退税关,切实强化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管理。
一是加大民政福利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新的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规定,要求税收管理员对所有安置残疾人的企业的残疾职工人数、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上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及残疾职工参保情况等系列基本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清理、核实,摸清民政福利企业家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截止目前,我局共有民政福利企业22户,均为残疾人投了四项保险,残比均达到25%以上,并为537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每月不少于480元的工资,使残疾职工拥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严格民政福利企业三级审核制度。对民政福利企业报送的资格认定资料及退税资料严格实行税务所初审、业务科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由税务所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并核实,确保情况属实,资料齐全,数据准确;业务科室按税收政策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审复核,提出明确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终审。
三是建立健全福利企业认定、退税集体审批制度。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税政科、监察室、法规科负责人以及税政科全体同志为成员的集体审批小组,对民政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资料、退税资料进行集体审批, 严把认定、退税关,杜绝“暗箱操作”,规范了执法审批行为。截止目前,先后取消了10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的认定资格,同时对审核出的150万元不符合民政福利企业退税条件的未予退税,切实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