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旅客驻酒店被盗
消委依法维权挽回损失
2008年4月28日上午,成都消费者张先生向长寿区消委投诉:他于2008年4月23日入驻长寿区富丽大酒店,4月24日早上7时发现被盗,被盗多普达手机1部,价值2000多元,被盗现金1600多元。发现被盗后张先生向长寿区凤山派出所报警,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同时要求酒店给予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只好求助消委,希望消委为其维权。
区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通知酒店派人到区消委办公室进行调解。在调解时,消委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了调查:张先生于2008年4月23日下午6点入驻酒店,在办理入驻手续时酒店服务员向张先生提醒贵重物品应交酒店保管,并由张先生签字认可,说明酒店方履行了提醒义务。但酒店存在走廊监控设施被损坏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在明确双方责任后区消委组织双方友好协商,由酒店向消费者赔偿损失1000元。张先生非常满意,并对区消委及时客观公正的办事效率表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