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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勿忘索凭证 警惕车场玩花样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7年8月20日      
      随着私家车辆的日渐增多,夜间车辆的存放成了困扰私家车主的难题,既爱车又没有专门的车库,所以封闭式收费停车场的兴起解决了部分有车族爱车的烦恼,但近期河口消协接到几例消费者投诉停车场的投诉,其中河口社区的刘先生晚上把车放在某按次收费的停车场,到第二天上班去取车时发现车后保险杠被撞变形了,当即找到车场管理人员,可车场解释说因为你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我们付停车费,所以我们不负责任.原来部分停车场为了逃避车辆保管责任玩起了新花样:让停车人在取车时才付费扯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必须给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服务)凭证,消协的工作规范也指出,只有持有合法购物(服务)凭证的消费者,才能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依法索赔,否则消协不予受理。因此购物(服务)凭证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而有不少商家近来绞尽脑汁在购物(服务)凭证上大做文章,以便一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损害时逃避责任,停车场采取的让停车者取车离开时才付费扯票的作法就是这种伎俩。 

  河口消协认为,目前一些消费者明知其中有风险但还是要停车,主要是消费者存在三种消费心态误区:一是无奈,因为周边再无停车场,别无选择;二是侥幸,觉得丢车的霉运不会降临到自已的头上;三是对消费法律法规不熟悉,误认为停车给钱和取车交钱是一回事,甚至还有的消费者误认为这个停车场经营灵活,让停了车就走,方便办事。 

  为此,河口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警惕停车场逃避车辆保管责任!如果碰上停车前不给凭证的停车场,可以有以下几种应对办法:一,坚持停车给钱扯票,并妥善保管停车票据。二,如果遭到拒绝可另找停车场,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一条:中消协提醒:购买电视直销产品时小心三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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