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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消费服务合同要注意合法性 春节前夕,张先生与某酒店达成春节期间婚宴的书面协议:结帐不撕发票,打8.5折。后因菜品、服务质量等原因,双方在结帐时发生分歧、争吵,消费者提出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而经营者提出已经给予打折优惠,如果再提出其它要求,就不打折,也不撕发票,据此消费者向消委进行了投诉。 区消委认为:商家以打折抵发票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不法行为,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调解,张先生全额支付就餐费2万余元,酒店开据全额发票。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消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定消费服务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辨别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只有合法的协议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