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见习记者 游玉兰
近日记者在区供销社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会给农业生产发展、农民致富带来四大好处。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盈余可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是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三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将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是跟创办各类公司相比,专业社更灵活、更实惠:专业合作社注册时资金不受限制,国家对农业项目、农民的扶持资金可以直接补贴到专业社,工商年检、注册等费用全免,农产品销售中征税减半等,具有实实在在的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