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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介入亲情 预防法律纠纷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7年11月18日      

      公证作为一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司法证明制度,正在与寻常百姓的生活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时下,在继承、遗嘱(遗赠)、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烦恼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公证。 今年以来,我区共办理了1000余件公证案,较去年大幅增长,其中民事就有800多件。
继承权公证,平息争夺遗产风波 

      去年,市民王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处理完后事,王某之妻刘某某打算独占遗产;王某的父母则认为儿子的遗产应当归王家所有。双方为此纠缠不休,并先后来到公证处申请为己方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对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王某生前未曾留下遗嘱的特殊情况,公证员首先对死者的遗物进行了清点,查明王某生前遗有存款合计人民币4.66万元和一些衣服物品,个人生前欠债6400元。公证处为此首先出具了清点物品公证书。根据法律规定,上述财产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应视为共同财产。据此,公证员对死者遗留的人民币4.66万元进行了析产,出具了析产公证书,证明死者遗留的4.66万元中的一半2.33万元属于死者遗产,另一半属于刘某某的财产。对死者生前所欠的6400元债务用王某的遗产进行了清偿,王某的最后遗产为1.69万元,对这部分遗产,公证处依法出具了遗产继承公证书,证明该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某和王某父母继承。

      点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本案即属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在死者妻子、父母争夺继承权的情况下,公证员首先帮助当事人分析确定了遗产范围及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分担,进而依法提出了继承方案并办理了相应的公证证明,从而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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