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实际运行中,个别单位、企业存在末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挪用、欠缴、漏缴、不按规定缴存基数和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为了全面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纷纷加大了对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执法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6年11月,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立才实验学校的校长孙银峰因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履行郑州高新区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受到法院拘传,立才实验学校也被罚款3万元,法院通过银行强制划拨有关款项用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 此举在郑州市产生广泛影响,有力地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
2006年11月,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3家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28家单位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媒体暴光,并限期整改。
今年2月,天津市专门出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规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经宣传动员仍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经达到90%以上,斯泰克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也相继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为我区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起到了示范作用,展示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但一些规模型的有能力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未及时到管理部登记开户,如长寿化工厂、长风化工厂等至今还未办理,七化建、川江船厂、川塔实业有限公司、长寿医药有限公司、长寿通信管理站等5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足,希望这些单位和企业及时为职工缴存和补足住房公积金。对于长期应缴不缴、欠缴、挪用、不按规定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的单位,管理部采取行政手段,会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