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有限制性的,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意支取?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权属上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它的专用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它与银行储蓄有着根本的区别,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明确规定了它的使用范围,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职工才可支取。如果可以随意支取就不可能建立起长期住房储金,也不可能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部分单位公积金缴存较早,职工不断积累的公积金帐户资金数目已相当可观,出现了个别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不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有关手续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一是个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二是先假意同开发企业签定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后再退房。上述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种属于购房材料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二种属于购房行为虚假,管理部将坚决追回被套取的公积金。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违法套取公积金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人也为数不少。南京市张某2005年1月在某建设银行帮他人非法提取公积金时,被警方抓获,涉案参与套取公积金的十名犯罪涉嫌人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提起公诉;苏州市31岁的锅炉工朱某伪造公积金提取材料,帮14人非法套取公积金13多万元,于2006年2月被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上案例充分说明违法套取公积金必将受到法律严厉地制裁。 记者 雷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