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地方税收征管,保证税费及时足额入库, 2008年 , 长寿区地税局本着“督促企业建账管理、严格核定征收程序”的工作思路, 继续把《 长寿区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落到实处,规范企业核定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该局严格限制核定征收范围, 2008 年,长寿区共有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808 户,经审核许可同意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货销货登记簿实行核定征收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有121户,比上年减少4户。核定税费总额41.58万元,较去年同期33.23万元增长9.75万元;年户平均税额3436.36元,较去年同期3378.23元上升58.13元, 确保了核定征收税款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