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files/2008-5/200852284529264.swf

首页政务人大政协街镇部门 招商采购审批工业农业旅游商贸工商国税地税城建国土房产交通
新闻中心图片新闻视频新闻教育天地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化工园区晏家园区长 寿 湖机关党建食品药品
党风廉政长寿映象凤山论坛企业名片就业信息卫生保健步 行 街长寿美味居家生活区长信箱信箱回音RSS 繁体
 当前位置:地税 -> 政策法规
/upfiles/2006-12/20061231184813549.swf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5年11月23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代)收规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函[2003]92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5〕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
     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纳税人反映,部分税务机关将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基金和收费(以下统称代收费)与税收“捆绑式”征收,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为规范税务机关代收费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力度、制定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税收知识,同时对代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缴费单位认识到税、费的区别以及不同的征收方式,消除误解。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征收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开展工作。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其他收费项目,税务机关不得代收。发现以费挤税甚至变相“税改费”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坚持依法治税。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和标准做好代收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依法改变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相应调整,规范征收。
     各地税务机关在代收费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收费成本。代收费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得额外收费。
     三、严格区分税费,规范实际操作
     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代收费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捆绑式”征收。代收费不得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混合核算,不得与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混合核算。代收费应使用专用的收费收据,不得使用税收完税凭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代收费收入缴入相应帐户,不得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严禁超越职权,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方便纳税人的关系,本着依法办事、节约成本、便利征收、税费分开的原则,确定规范、合理的代收费操作运转程序。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合理安排收费力量,办税服务厅可以实行两统两分,即窗口外纳税人与缴费人统一排队、统一申报缴纳;窗口内税务机关对税、费分别开票、分别运转。
     各级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应对本单位的代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立即纠正。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
下一条: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
 【推荐给好友】 【打印】 【  】 【关闭
长寿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网页..
关于对长寿区新市镇待命名为“..
重庆长寿网2008年12月信息维护..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市政府决定废止第一批87件规范..
关于申报2000万只蛋(肉)鸡产..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二届“感动长寿十大人物”候..
长寿区专利资助奖励(试行)办..
长寿区成为全国唯一探索移民搬..
区领导节前检查安全
长寿区物价局落实价格临时干预..
四川维尼纶厂30万吨/年醋酸乙..
黄奇帆常务副市长对四川维尼纶..
旅游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
副区长霍家勤带队开展元旦期间..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龙头企业和..
《长寿改革三十年——中共长寿..
渡舟镇五种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
 个人版|企业版|表格下载
长寿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
重庆市长寿区公务员(参照管理..
长寿区2008年公务员(参照管理..
本月起长寿区补偿城镇居民医保..
创业能享哪些新便利?
合作医保覆盖长寿城乡
劳动部门呼吁:理性对待劳动合..
长寿区劳动仲裁院成立
长寿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
本人辞职或被公司辞退,是否有..
抚养权问题
结婚才2小时就离婚啦? 女子索..
离婚法律问题解答
结婚彩礼该退还吗?
在小区内被车撞伤如何维权?
我的损失该谁承担?
将房屋转租他人需要房东同意吗..
劳动纠分案例
拖欠员工医药费不算欠薪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广告推广   相关链接   本站投诉   网上调查   本站收藏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主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2005 技术支持:西南网景
本站实名(3721):中国长寿 长寿  通用网址:长寿
备案序号:渝ICP备06002542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