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2008年2月初,重庆全顺建筑劳备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劳务费支付时不落实“月结季清”制度,违规支付民工工资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发生了民工为索要工资堵断公路的违法事件和群体性集访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和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规定,经研究,对重庆全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5家违法违法单位作如下处理,并将其违法信息记录到长寿区建设行业信用档案。
一、重庆全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的泊景湾劳务分包工程因在劳务费支付时不落实“月结季清”制度,违规支付民工工资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对引发此次严重堵断公路的违法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12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长寿辖区内承接新工程,并报市建委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该企业是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堵断公路的违法事件,建议市建委对其作出整改期间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新工程的处罚。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按照合同全额支付了人工费,但未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每一个工人,负有监管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二、重庆吕盛劳务有限公司承接的泊景湾劳务分包工程因在劳务工费支付时不落实“月结季清”制度,违规支付民工工资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对引发此次严重群体性集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长寿辖区内承接新工程。该工程总承包单位重庆长寿建设工程公司按照合同全额支付了人工费,但未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每一个工人,负有监管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三、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西南分公司承接的环松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因不履行总承包企业管理责任,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堵断公路的违法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12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长寿辖区内参与投标和承接新工程。建议市建委对其作出整改期间不得在重庆市范围内承接新工程的处罚。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