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发〔2007〕3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对广电器材
办公设备(用品)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更好地满足采购单位对部分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需求。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长寿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于2007年1月对2007年各机关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进行了品牌招标,现将2007年办公设备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单次采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常用广电器材、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可以实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供货的产品范围是: 广播电视网络器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交换机、路由器网络设备、数码相机、通用数码摄像机、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电视机、DVD\VCD机、电冰箱、洗衣机、饮水机、办公用复印纸及打印纸(详见附表清单)。
二、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有效限为一年,即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商品的价格及折扣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了31家定点协议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不同种类、不同档次的常用办公设备和用品(详见附表),各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从中标供应商中自由选择供应商和产品进行供货谈判,本次产品的中标价(市场价折扣)是各采购人进行协议供货谈判的最高限价,各采购人有权根据不同的采购数量和付款方式要求供货商向下调整实际供货价格。
四、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商品的采购程序
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单位根据年初预算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向区财政局(采购办)申报采购需求,报送长寿区人民政府采购商品申报表及申报明细表;
(二)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及资金来源后,区财政局(采购办)将采购任务下达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执行。
(三)采购单位在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商品范围内,自主选择品牌及供应商。并填写《办公用品材料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表》及《办公用品采购清单》(见附表),并将谈判的结果报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四)采购中心向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根据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并报采购中心备案。
(五)采购单位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出具《付款委托书》(一式三份)交采购中心核实后转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
五、其他事项
(一)如采购单位不愿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或不能与商家达成供货协议时,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二)如果采购人所需物品不在本次定点招标、协议供货范围内,或单次采购金额超过协议货限额标准的,采购中心将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
(三)本通知自执行之日起,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定点采购办公设备(用品)协议供货的通知(长财库发[200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标协议供应商(及中标品牌)名单;
2、办公用品协议供货申请表;
3、办公用品采购清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 通知
抄送: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采购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
(共印150份)